今天是2021年10月1日国庆节,砂石信息通在这里祝贺大家节日快乐!本站也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也将进入休假,节后在与各位朋友见面。本次砂石信息通带来了砂石大新闻的第十八期!看全国资讯,做前沿判断。让我们看看最新的砂石与相关行业咨询动态。
南充市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全面推行砂石开采国有经营模式。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四川后,生态环境部先后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问题正是其中之一,主要反映违规采砂破坏嘉陵江河流生态系统,废旧船舶滩涂拆解、非法采砂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然突出,非法码头整治推进不力等3个方面问题。
9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起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最新整改进展。南充市全面推行砂石开采国有经营模式,取缔各类涉砂船舶433艘,全面拆除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非法砂石堆码场和48座非法码头,生态复绿面积206万平方米,恢复生态岸线41.8公里。
福州市持续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初以来,福州市连江县持续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针对海砂的采运、堆放及使用等多个环节,采取多项措施,取得良好成效。针对采运砂,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海警、海事等部门联合,在定海湾、安凯乡附近水域、黄岐半岛水域对采运砂船舶开展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船艇19艘,出动人员207人次,航程约390海里,驱离采运砂船115艘,查扣涉嫌违法采运砂船51艘。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调整,非法采砂可处罚违法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全面对标长江保护法规定,对地方性法规查漏补缺,9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就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根源杜绝非法盗采海砂,需要多策并举
海砂属于矿产,也是国有资产。非法盗采海砂不仅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盗采海砂刑事案件时,应同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立足恢复性司法理念,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9月国内混凝土企业出货情况
截至9月29日,国内混凝土企业出货情况,本周国内500余家混凝土出货量略有下降,9月22日-9月29日期间,混凝土平均产能利用率为19.36%,较上周小幅下降0.03%,不及上周预期,较去年同期低7.79个百分点。
本期混凝土企业反馈的主要问题在于市场需求下滑、原材料供应紧张,两者因素对混凝土出货量影响程度进一步扩大。国内水泥原料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且部分地区在限电以及“双控”的双重压力下,水泥供应量继续减少,混凝土企业原料库存偏低,因此本期混凝土产能利用率小幅走低。
加码能耗双控举措势在必行,但绝不能“一刀切”
9月份以来,一些地方为遏制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纷纷加码能耗双控举措,采取限电、限产甚至关停等措施,有的举措有“一刀切”之嫌。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梳理方案全文不难看出,《方案》并不提倡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而是从长远和全局的站位上,打出了一套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的“组合拳”。在实践路径上,还需要做到有增有减、有高有细。